15陶瓷业务员无签劳动合同被拒发工资差旅费

来源:《陶城报》 20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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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下午,在禅城区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大厅里,曾在某陶瓷企业任职的15名业务员正在寻求与该企业发生劳资纠纷问题的解决之道。经过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持调解后,因企业与业务员未达成一致意见,15名业务员向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公室提请了仲裁裁判。

  据业务员代表李某反映,该陶瓷企业位于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15名业务员于今年7、8月相继入职该陶企,截止目前为止,该陶企拖欠15名业务员每人1-2万元的工资及差旅费。

  李某介绍,他们在9月29日收到8月的一半底薪,但8月末到9月中旬的差旅费未得到报销。该公司总经理表示国庆假期结束后,补全另外一半工资,并报销差旅费。但是到10月5日上班时,仍然未补发工资。10月10日,在公司总经理提出“公司不会欠任何人钱”,“如果不愿意干,办理完辞职手续就可以报销差旅费”的承诺之下,15名业务员陆续办理了辞职手续。然而,让李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10月15日来到公司财务部报销差旅费,却遭到了拒绝,并否认欠任何人工资或费用。

  “10月16日我们又去了趟公司,还是没结果,不承认欠我们钱。想来想去也没什么办法,只好找社保局。20号我们就一起过来提交了投诉信。”李某无奈的说到。

  10月31日早上,在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解下,该陶瓷企业派出两名代表前来与十五名业务人员洽谈。在洽谈中,两名企业代表提出了两点意见,其一是企业欠业务员的工资只给一半,其二,业务员出差的费用不予报销。对于出差费用不予报销,企业代表表示,第一,这些业务员出差并未取得业绩;第二,出差申请并没有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三,这些业务员为第三方招聘,与企业无关,所以不予报销差旅费。

  关于第三点中业务员为第三方招聘,与企业无关的原因,李某解释道,这些业务员都是7、8月份为该企业营销总监招聘,而该营销总监已于他们集体辞职前一段时间离职,所以该企业认为这批业务员是营销总监所招聘,与企业无关。

  据李某介绍,他们在入职时只填写了入职表,签订了销售责任书,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工牌,公司仅为他们印制了名片。所签订的销售责任书也仅有一份,为公司所保存,他们没有任何留底。

  因为调解失败,在万般无奈之下,这些业务员向南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公室提请了仲裁裁判。“因为如差旅发票等都已上交企业,所以现在还面临着证据不足等困难。”但是李某表示,他们会尽量的收集证据,尽快提交给仲裁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最新了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将仿古砖业务全权承包给公司的销售总经理高某,高某以股东形式进入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高某招聘自己的销售团队并管理负责,以独立团队形式存在于公司内。公司负责该团队前三月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三月后自负盈亏,但要保证承诺业绩,前期公司承担的费用也将在后期的业绩中扣除。是以该销售团队为“第三方招聘”,公司不对其负责。

  具体情况本网将持续跟进报道

责任编辑: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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