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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获悉,国家有关部门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送达钢铁、电力、有色、煤炭等“两高”行业的相关协会。
据了解,作为取代现行排污收费的新税种,环保税将二氧化碳排放税(简称“碳税”)纳入其中;污染物排放税税(费)率则较现行排污收费有所提高。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该送审稿较现行排污费有了多项突破:一是在税负水平上,环保税致力于逐步改变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的状况;二是在排放因子上,为加大环保力度,将现行排污费对每个排污口只选择3项排放因子征收增加到5项;三是在征税范围上,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环保税;四是在部门配合上,环保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环保部门负责认定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该送审稿规定,环保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确定。然而,记者发现,这份税目税率表仅仅规定了税率幅度(区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税率区间下限和上限相差3倍以上,二氧化碳的税率区间下限和上限相差高达10倍。知情人士解释说,考虑到减排形势仍然繁重,这是给以后调整税额提供空间。
部分受访专家表示,这一“费改税”方案仅仅意味着税费的平移和权力的扩张,建议明确定额的适用税率,由国务院规定应税污染物的具体名录,避免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政府和企业“议价博弈”时的寻租空间。
与此前业界预期不同的是,该送审稿首次将碳税纳入环境税中,将煤炭及煤炭制品、焦炉煤气、原油、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其他化石燃料等纳入征税范围。但对于主要耗能行业,采用减排、回收二氧化碳技术的企业,可以减征碳税。纳税人采用碳捕集与封存等技术并实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可在碳排放量中扣减碳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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