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得借城中村改造名义搞房地产开发

来源:《济南时报》 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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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城中村改造中的违章建设分类处理。一些读者来电咨询,对违章建设分类处理是否意味着一些违章房可以“转正”,对违章房的查处是否将放松?对此,相关部门表示,违章房“转正”是对《通知》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误读,济南对违章房的查处力度不会放松,济南违章房“转正”很难。

  【禁止销售】 不得借城中村改造名义搞房地产开发

  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8月28日,记者就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咨询了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据介绍,违章建设问题处理工作程序还在制定中,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城中村改造涉及安置用房、保障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其中安置用房是用来安置本村(居)民和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居住的,不得用作房地产开发;生产生活保障用地以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等用房为主,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项目。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城中村改造为名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难以“转正”】 “同时满足3个条件”卡死绝大多数违章房

  记者自国土部门获悉,《通知》对违章房建设是否可完善相关手续设了3个条件,很多人误以为这3个条件很容易满足,由此认为济南一些违章房将要“转正”,济南对违章房的查处可能要松动。“这完全是一种误读。”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3个条件其实非常苛刻,设下了很高的门槛,能同时满足3个条件的违章房少之又少。

  第一个条件是,所建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或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经调整可以达到要求的。据介绍,很多违章房都是私搭乱建,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个条件是,符合规定安置标准,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安置本村(居)民和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的,或者部分用于安置、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单体建筑尚未入住,且可以整栋调整为安置用房的。“这个条件更难满足了,目前绝大部分的违章房都不是用来安置居民,而是用来开发赚钱的,并且已经卖给了外来的买主。这些房子根本无法调整为安置用房,自然也就完善不了手续。”

  第三个条件是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质量验收是分阶段的,有些伴随着整个建设过程,而绝大部分违章房都是已经建成的,怎么来验收?质量如何才算合格?这个很难办,也就意味着绝大部分违章房过不了这一关。”

  城管部门则表示,对违章房的查处不会放松,依然是高强度的,不会手软。

  【并非“松绑”】 “小产权房”依然违法,不得确权发证

  记者自市城乡建设委获悉,国土资源部对“小产权房”已经有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仍然属于违法,不会有“完善相关手续”一说,更不会“转正”。

  国土部门表示,“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责任编辑: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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