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韩瓷砖征13.35%倾销平均关税

来源:中国建材网 2006-06-26
阅读量:1880
      韩国财经部近日发布瓷砖反倾销终裁令,除几家企业获得较低税率外,国内其他陶企被加征的倾销平均关税为13.35%。 

  不对所有尺寸瓷砖征税

  据了解,韩国财经部发布的509号令称,根据该国关税法51条,对中国产陶瓷开始征收倾销税的理由是:中国产陶瓷的倾销进口严重损害了该国国内产业的发展,因此征收倾销关税。

  征税对象是:关税编号6907.90.1000、6907.90.9000、6908.90.1000、6908.90.9000、6901.00.3000项下的从中国进口的,尺寸在70mm至1300mm之间的方形瓷砖。征税有效期为从去年12月30日开始,直至2010年12月29日。今日焦点:  
 
  可年度复审获取新税率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佛山办事处主任蓝卫兵提醒,终裁后,佛山陶企可通过年度复审、新出口商复审等程序获取新的税率。他介绍,年度复审是指针对终裁之后一年期间的出口情况和国内销售情况,重新核定税率的程序;而新出口商复审,则是针对POI(调查期前也就是2004年4月到2005年3月)期间没有对韩国出口的企业,出口至韩国时通过主动申请新出口商复审,以获得新的单独税率的程序。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同样遭遇印度反倾销的佛山陶企新中源,就是通过要求年度复审的方法,在印度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内,提前获得较低的新税率。
责任编辑:白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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