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写“拆”字大甩卖原为悲情营销术

来源:《中国陶瓷》 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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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城市建设的风生水起,拆迁成为大众媒体和普通民众口中的热点话题。聪明的陶瓷经销商早已将此看在眼里,放到心上。6月上旬,在新疆,一家商户自导由于拆迁进行挥泪大甩卖被当地媒体广泛关注,也引起民众热议。

    “拆迁”变身促销噱头

    “拆,最后一天”、“大处理”、“老板交待,出钱就卖”……6月12日,乌鲁木齐市民张女士反映,十几天前,她从体育馆路经过时,就发现一家卖陶瓷的店铺玻璃上写着几个大大的红色的“拆”字,下面还写着“最后一天”、“大处理”的字样。十几天过去了,张女士目睹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要求店铺老板把店铺玻璃上的“拆”字擦掉。这才明白这些“拆”字根本不是执法部门写的,而是商家自己写上去的。

    “别看他的招牌上写着‘今晚走’、‘最后一天’,有时候店内还打出了‘黄金4小时’、‘黄金8小时’的字样,老板就是靠这样的字眼来吸引顾客,其实这个店在这里已经开了三四个月了,他每天都会这样说。”附近的一些居民介绍说,“真不知道他们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

    走进店内,只见里面摆满了各种陶瓷制品,店内贴满了大张大张的白纸,上面写着诸如“老板交待出钱就卖”、“流血清货”、“你给钱我就给瓶”、“甩”之类的促销广告语。多数民众表示商家采用这样的“悲情”广告,给人一种欺骗的感觉。商家自己“拆”楼,实在不妥。 

    商户自辩是为了迎合消费者

    “那不过是广告,广告就是要吸引人的眼球嘛。我们这样宣传是一种促销的办法。”针对外界的揣测与质疑,老板付先生表示,不少消费者特别想购买这种商品,可总想等到最后,商品也许会便宜一些。“我们这样做,也是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

    付先生表示,针对陶瓷产品的特点,像他们这样“大甩卖”的商贩在经营方式上很像游击队,专门做短期生意,一般一个地点就是三四个月,然后再换一个地点。做他们这种生意的,在乌鲁木齐大约有十几家,大家都是这样做的,即使在全国也都是使用这样的方式。他曾在北京做过三年,也是用的这种经营模式。

    “十几天前,我听说这里的房屋要拆迁了,于是想到在‘拆’字上做点宣传,就自己在玻璃上写了2个‘拆’字。没想到还让执法部门发现了。”付先生说,尽管是他自己写的“拆”字,但这里的房屋确实要拆,现在这栋房子,只剩他和一家餐馆还在经营。

    相关链接天天喊“最后一天”属于违规经营 

    商家将“最后一天”演变成促销,这样做符合规定吗?相关部门表示,这种做法存在虚假宣传,属于违规经营,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据了解,在这些大喊“最后一天”的商家中,更多的则是天天都是“最后一天”,而这些商家卖出的商品不仅质量令人担忧,消费者往往索取发票都很难。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这类天天都是“最后一天”的经营行为已构成宣传与事实不符,是一种虚假宣传,属违规行为。市民如果发现商家天天都用“最后一天”来促销,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在购买商品时,注意索取发票,以便于维权。

责任编辑:张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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