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砖容易收钱难!陶企买卖合同纠纷频发

来源:中国陶瓷网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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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陶行业进入2026年之后,最让厂家和经销商头疼的,已经不只是“窑开不开、气价涨不涨”,而是“砖发出去了,钱回不来”。

一方面,房地产新开工、精装修、家装整装订单都在收缩;另一方面,部分下游客户停产、破产、拖延付款,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商、装饰公司、材料贸易商等,把回款风险沿供应链向上传导。需求下行叠加回款变慢,买卖合同纠纷从“偶发催款”变成“批量诉讼”。

从人民法院公告网、裁判文书公开信息看,2026年多家头部陶企或品牌以原告身份起诉工程客户或材料贸易公司等,核心诉求基本是“支付欠付瓷砖货款及逾期利息”。

•蒙娜丽莎起诉江西睿和材料贸易

根据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至今,蒙娜丽莎集团已提起16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开庭公告,其作为原告的案件就占14起。

从人民法院公告网9月7日发布的公告获悉,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睿和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根据判决书,被告支付货款63104.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643.65元;后续利息以63104.71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65%的4倍即14.6%计算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

该案标的额不大,但能反映出头部陶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小额也不放过”的追偿态度。

·东鹏起诉南昌房地产项目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2026年至今,东鹏控股已提起15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开庭公告,其中东鹏控股作为原告的案件占12起。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5月18日公布的裁判文书,东鹏控股旗下子公司上海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与南昌平拓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西平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南昌平拓支付货款579257.21元,并按一年期LPR的1.5倍支付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违约金;江西平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类案件典型在“房地产工程客户欠款”。品牌厂供货后,项目公司付款逾期,厂家通过诉讼把项目公司、关联置业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争取连带或补充责任。

·欧神诺终端经营部起诉个人买家

8月24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布原告涟源市欧神诺陶瓷经营部与刘*明、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判决,刘*军支付货款6917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自2026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 

从该案件来看,终端门店零售也会因尾款、签收、主体身份产生诉讼,虽然金额小,但说明品牌经销体系同样面临“个人客户拖延、证据不足、部分请求不被支持”的问题。

根据天眼查数据,仅以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为统计关键词,2026年至今,佛山欧神诺已提起18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开庭公告,其作为原告的案件占15起。

·诺贝尔南昌分公司起诉新旅建设

7月1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受理原告杭州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与新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江西分公司支付货款311967.34元及逾期利息,按每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新旅建设在江西分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在工程类买卖中,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补责任,成为陶企面对施工主体时常见的诉讼结构。

头部陶企的密集诉讼并非孤例。事实上,中小陶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面临的压力同样不小,甚至更为严峻。它们既缺乏头部企业的法务团队和议价能力,又往往因合同不规范、证据链不完整而在诉讼中处于被动。

9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显示,原告某甲公司诉称,2024年期间,被告某乙公司在某丙公司中标的某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分包了室内装饰工程。2024年3月18日,被告因工程需求与原告某甲公司通过网络签订《瓷砖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承建的某学校建设项目工地供应473319元瓷砖。

合同签订后,原告实际向被告供应瓷砖货款共计662872元,且原告应被告要求于2024年5月4日完成最后供货,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536695元,至今仍欠126177元未付。

无独有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原告某商行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商行诉称,2015年8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承接的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提供瓷片等产品,同时还约定了产品的规格和单价。2018年3月,被告订购的全部产品供应完毕,货款合计296532元。供货期间,被告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共计15万元,尚欠146532元一直以审判庭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没有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向原告付款。

从这两起中小陶企案件中可以提炼出几个共性风险:

一是“合同主体与实际交易主体分离”。某甲公司案中,签约方是某乙公司,但项目总包方是某丙公司,实际施工与付款链条拉长后,责任主体模糊,追款难度陡增。

二是“口头约定+实际供货”导致证据链断裂。某商行案中,合同签订于2015年,供货完成于2018年,欠款追讨拖至2026年才进入司法程序,时间跨度长达八年,期间企业更迭、人员变动、证据灭失,维权成本极高。

三是“背靠背”条款成为拖欠借口。某商行案中,被告以“发包方没给我钱”为由拒付,这正是典型的“背靠背”付款条款争议。上游没付款,下游就可以无限期拖欠。2026年,这类抗辩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频繁出现。

四是中小陶企普遍缺乏事前风控意识。从公开案例看,不少中小陶企在供货前未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付款节点、逾期利息、争议解决方式,导致纠纷发生后只能被动应诉。

值得关注的是,回款难已从“个案”演变为“结构性风险”。头部陶企凭借法务团队和标准化合同,尚能通过批量诉讼挽回部分损失;而中小陶企一旦遭遇大额欠款,往往直接威胁现金流安全,甚至被迫走上破产清算之路。正如近期阿里拍卖平台上密集出现的陶企债权处置公告所揭示的那样,回款危机与破产风险之间,只隔着一纸判决的距离。

对于陶企而言,2026年的回款困局给出了三点警示:

第一,事前风控优于事后诉讼。在签约环节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明确付款节点与违约责任、避免“背靠背”条款,远比事后打官司更重要。

第二,合同条款要“可执行”。质量标准、验收流程、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争议解决管辖法院,这些看似琐碎的条款,恰恰是诉讼中决定胜负的关键。

第三,回款能力是核心竞争力。在需求下行期,“卖得出去”只是第一步,“收得回来”才是真正的经营能力。那些能守住现金流底线的陶企,才有机会等到下一轮周期。

责任编辑:刘思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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