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虹:话说“拆围墙”

来源:《陶瓷信息》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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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副秘书长,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尹虹

    以下内容为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副秘书长,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尹虹专栏全文:

    话说“拆围墙”,平时总让我联想到拆除围墙,革除藩篱,打破封闭,积极开放。但这次说“拆围墙”,似乎比较具象,本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坊间称之为“拆围墙”,而且是哗然一片,吐糟声声,连续几天来微信朋友圈几乎都被“拆围墙”霸屏了。大大小小的业主(含开发商)不少大为光火,拆我们家的围墙?此举将业主的利益置于何地?有法律概念者还搬出《物权法》,说这表面是拆小区的墙,实际是要拆法律的墙。就连独立经济学家马光远也在自己的公共微信平台上发表了题为“拆掉的是小区围墙,毁掉的是对法律的信仰”的文章(完成这篇专栏时,发现马的文章已经被关闭了,估计有妄议朝政之嫌)。

    话说“拆围墙”,似乎是舆论一边倒。但是我们很多人并没有仔细关注主流媒体的声音。新华网有这样的描述:“谁持彩练当空舞,赤橙黄绿青蓝紫。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面向2020年,为我们绘就一幅五彩缤纷未来城市的美丽画卷”。大家想一想,“拆围墙”,五彩缤纷的城市美丽画卷,怎不令人羡慕、向往?《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不仅相关文章高大上,而且所有评论都是积极向上。

    话说“拆围墙”,立马有“砖家”挺身而出诠释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提升小区与城市的整体融入性,以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并缓解交通拥堵,另外,还与国际接轨——街区制(BLOCK),发达国家的城市都是街区制,拆掉居民小区的围墙,帮助大家早日与国际接轨,居然还骂骂咧咧,多少有点不识抬举,至少没有足够的大局观,草民啊。

    话说“拆围墙”,正反两方都会提到《物权法》,都会想到法律边际。看看最高法如何解释,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并表示:“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也因此网络上有人问,最高法也要积极应对?应对什么?我们会因此而步入一个“政策→立法→执法”的“依法治国”模式吗?有法可依与可依有法会有多少区别?

    话说“拆围墙”,不如先考虑考虑怎样拆掉官府衙门的围墙,怎样拆掉高等学府的围墙,怎样拆掉机关院所的围墙,这些本身都属于公共资源。特别是官府与机关,在我记忆中原来都是开放式的,现在是到处壁垒森严。记得我读书时,华南理工大学与华南农业大学之间是是没有隔墙的,现在两个大学都全封闭了,外来车辆穿过华南理工南北门之间是需要交费的,大部分小区虽有门禁,过往车辆只要时间不超,是不收费的。我还在想,今年春天樱花季节,武汉大学还能对外收费吗?还是赶在围墙拆除之前抓住收费尾巴。古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建议还是党政机关带头“拆围墙”,然后部委院所跟上,这样或许有些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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