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工业展”进入“垄断竞争”时期

来源:《陶瓷资讯》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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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建材系三个协会,即建材联合会、建筑卫生陶瓷协会、贸促会建材分会联合在佛山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举办了25届的“工业展”的另一变种——2012中国国际陶瓷技术装备及建筑陶瓷卫生洁具产品展览会正式启动。至此,算上去年出笼的“中国广州国际陶瓷工业技术及产品展览会”,“工业展”已经诞下两个变种。至此,历时两三年的“工业展”(CERAMICS  CHINA)举办权之争尘埃落定。

    记得去年的3月份,笔者在本专栏也就相关话题写过一篇“‘工业展’争夺依靠市场决胜的可能性”。现在“工业展”一分为二的现实正应证着这一判断。都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这句话无疑是真理。但“工业展”从1987年的“分”,到1997年的“合”,再到2012年的再“分”,表面上看似乎暗合历史的必然性。但从现实的商业逻辑的角度看,“工业展”其实并不具备“分”的必然性。因为“分”的结果是“工业展”的品牌、客户等资源在某种程度上被肢解、分散。

    商务部显然看到了这一问题,所以才按“兼顾利益”、“尊重历史”的原则,规定两家隔年轮流举办展会,且明确一方办展期间,另一方在展会的前后三个月不得办相同性质的展会,这等于是让双方都能有机会独占展会最重要的品牌、时间及客户资源。

    据透露,面对两家权重对等的申诉方,商务部服贸司(之前是外贸司分管)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最后选择邀请相关领域的10多位专家一起商讨解决争议的最好办法。专家们最终拿出了这个避重就轻的“各自主办、隔年主办”模式。

    可以说,以上商务部服贸司对“工业展”最终主办模式的裁定,是中国特色的政府干预经济的又一经典的例证。这与政府当下对楼市的调控在思维本质上是一致的。

    还是先让我们简单地回望下历史。1987年的时候,建材、轻工两大系统各办一个展,前者逢单年举办,选址广州,后者逢双年举办,选址北京。后其中一家把展会从北京移师广州同期举办,遂导致两个主管单位国家建材局和轻工总会出面调停,这边有了从1997年开始的统一的广州“工业展”。但是,彼时计划体制内的“婆婆”虽然做了主,但还是留了一个尾巴,即双方约定合作协议6年一签。这还不要紧,更大的一个伏笔是,此后的轻工系选择了一家民营企业作为承办单位。而建材系坚持自己操办。接下来的情形是,协议6年一签的约定只坚持了两轮。到了签第三个6年的时候,作为承办单位的民营企业一方不愿意按既定方针办了,希望提高身份级别,增加利益权重,共享、开发商标资源,等等。否则,宁愿单挑。于是便有了从2010年以来的所谓“工业展”主办权之争。

    仔细想下,民营企业的想法也合情合理。因为它才是市场充分竞争的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完全是本性。再则,民营企业在与国有资本打交道的时候,在理论上是弱势一方,所以要拼命寻求法律的保护,找到安全感。尤其是在与国有资本长期捆绑并付出很大代价,成为重大利益相关者之后,寻找安全感的愿望就更加强烈。

    但笔者有些不明白的是,明明分道扬镳会带来直接利益的严重伤害,为什么还要一意孤行?因为毕竟也是绑在了国有资本的战车上,享受着其他人不敢奢望的垄断资源。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或许是“长痛不如短通”,以牺牲眼前利益换取长远利益。因为即便是两家各自隔年主办,具有相对垄断之利。但上一年的展览和下一年的展览还是有竞争关系。在这个同空间,不同时间的穿越式竞争中,任何一方占优势都会对另一方的客户资源构成侵蚀,因为很多企业并不是一定需要每年参加一次“工业展”。而隔年参展可能更符合行业的需求。

    如此看来,接下来的“工业展”实际上是一场资源垄断下的不充分的市场竞争——另类的“垄断竞争”。在经过漫长的争议之后,陶瓷机械化工乃至生产企业终于又迎来了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甲方”,这应该说是好事。因为市场有竞争(哪怕不充分),得益的肯定是消费者。

责任编辑:张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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