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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
2006年12月19日,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申请洞石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620154970.8,专利名称: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2007年08月1日授权。
2008年10月,东鹏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俊”)侵犯东鹏洞石实用新型专利。
嘉俊陶瓷于2008年11月13日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审理。
2009年10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东鹏洞石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东鹏不服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嘉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
东鹏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定,判决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案专利继续维持有效)
2011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东鹏胜诉。
2011年9月,此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发明专利:
2007年1月26日(优先权日:2006年7月20日),东鹏申请东鹏洞石发明专利(专利号:200710006801.9,专利名称: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2009年5月27日授权。
2010年10月,东鹏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嘉俊侵犯东鹏洞石发明专利。
2011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鹏胜诉。
2011年8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17061号),就“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东鹏是否对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暂未知。
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他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以东鹏洞石为例,东鹏洞石实用新型专利是针对洞石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进行保护,而东鹏洞石发明专利则是针对洞石的配方、工艺、生产技术流程进行保护。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原秘书长 黄芯红
专利保护需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执行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行业的发展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生产技术的持续创新、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于陶瓷行业来说,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但可以鼓励企业不断研发创新,规范行业发展,抵制恶性竞争,还能达到有利于陶瓷行业的良性发展的目的。
在前几年,大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在知识专利的要求、尺度、标准等方面还不是十分清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够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多,以及一些企业深受知识产权侵权之害,大多数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开始慢慢提升,企业也开始逐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但对于自己创新研发的产品及时的申请专利保护,而且很多企业都专门设有专利技术保护的法律人才。
尊重知识产权对于国家、行业和个人都有积极的意义,能为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出公平、和谐、共进的经济发展大环境。企业应该在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下,加强对于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东鹏和嘉俊在“洞石知识产权”上的争执,我认为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都应该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来开展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通过这件事情也充分说明目前陶瓷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逐渐在加强。
针对于目前很多企业愿意申请专利技术,但是却难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情况,除了企业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以外,这也是与目前国家的大环境有很大关系。国家还需要不断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出台鼓励研发创新的相关政策,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障花大力气、投入大量资金从事研发创新企业的权益。
行业经营环境的改善,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三方共同努力。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中,将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让行业和企业都能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入到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列中来,从而达到改善行业经营环境的目的。
广东宏宇陶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家瑞
宏宇陶瓷洞石的生产工艺和东鹏洞石的生产工艺是有很大区别的:宏宇洞石的生产工艺是“收缩成洞”;东鹏洞石的生产工艺是“发泡成洞”。
陶瓷坯体在烧制过程中,都会产生收缩。不同的材料在同等温度下的收缩性差异很大。根据这一原理,宏宇在洞石生产的研发中,研制出比普通坯体原料的收缩性更大的特殊颗粒,通过这种颗粒的特性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孔洞。东鹏洞石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在烧制过程中,通过在材质中放出大量的气体来形成孔洞,所以宏宇洞石和东鹏洞石的生产工艺是完全不同的。
宏宇洞石的生产工艺是宏宇自行创新研发,经过了国家专家的鉴定,并且已经申请了国家专利。
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 王涛
东鹏洞石维权启示,鼓励创新更要保护创新
2006年,东鹏陶瓷产品研发中心历经三年多时间开发出的东鹏陶瓷洞石正式投产并进入市场,经过近1年的推广,至2007年下半年,市场从不认可到接受,东鹏仿洞石抛光砖产品进入畅销阶段,也得到了国际同行如意大利、美国、韩国同行的高度肯定,对中国建陶的创新能力有了新的认识。
从洞石的研发到市场畅销,东鹏投入了巨额的研发经费和市场推广费用,终于开辟出新的洞石市场。标价320元每片的洞石瓷砖迅速为东鹏陶瓷带来了上亿元的销售收入。但随着业内其他厂家推出类似的模仿产品,洞石瓷砖在国内市场和出口价格开始大幅下降,同行的压价竞争让洞石产品的售价和利润迅速降至普通产品行列,东鹏陶瓷只能将其归入进入衰退期的产品。一款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出来,所获的利润在两三个月内就被部分企业的大规模模仿所抹平。东鹏陶瓷相关负责人不无痛心地表示,对于东鹏陶瓷来说最大的打击就是创新没有被保护好,尽管东鹏申请了专利,还申请了TPC国际专利,并获审查通过。
2008年10月25日,东鹏正式宣布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洞石”开展全面的法律维权行动,洞石专利之争进入持续多年的法律纠纷。
6月21日,在石湾街道办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东鹏和鹰牌实现了历史性的和解。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所达成的共识无疑能对行业内其他企业起示范作用,通过更多的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自律和联合,从长远看,不失为引导创新型、环保型企业升级从而带动整个建陶行业升级的有效途径。
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建陶品牌都在为规范市场、维护知识产权做出积极的努力。2007年初,以东鹏为代表的佛山14家陶企在佛山专利协会和陶瓷行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佛山陶瓷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互相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2008年11月21日,由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理事会、中国建筑协会设计分会共同发起的《杭州宣言》声明“全行业行动起来,争取国际知识产权宪章,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点燃中国陶瓷创新的氛围,让中国的设计与世界接轨”,东鹏也是发起企业之一。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建筑陶瓷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但中国建陶在国际市场上的售价并不高,在国际高端市场的份额还很少。中国建陶要立足世界,就必须在世界建陶市场上有代表中国的名牌企业、有中国的龙头企业,有中国企业制定的世界建陶产品标准,有中国企业设计的产品成为世界畅销的产品。这是时代的要求,此次洞石专利纠纷对建陶行业的企业而言,是一个小事件,但也是一个值得行业反思的大问题。中国建陶产业的发展,需要鼓励创新,更需要保护创新,需要全行业共同推进。
东鹏法务部相关人员:东鹏将继续、坚决推动洞石维权进程
东鹏洞石专利最核心的技术是将布料技术与成孔技术通过配方、工艺的改进相结合,模仿天然洞石形成过程制造出类似天然洞石装饰效果的陶瓷砖。
现有技术中,瓷砖表面的孔洞都被认为是一种缺陷,是不合格产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都会在生产过程中刻意不让瓷砖产生孔洞,而东鹏洞石专利正是克服这种技术偏见,使得孔洞能够随机自然分布产生天然洞石的装饰效果。东鹏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东鹏的洞石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洞石专利也已在澳大利亚获得授权,获得国际认可,它是东鹏投入巨资取得的自有知识产权。
自1998年缔造行业装饰“一片黄”的东鹏金花米黄推出以来,天山石、砂岩石等东鹏玻化砖产品用瓷砖取代天然石材的理念十分清晰。早在2002年底,东鹏就将目光锁定在天然洞石石材上,2003年在仿洞石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采用了渗花技术模仿天然洞石的表面纹理,并设计出“岁月”系列等两款产品,因其在纹理与色泽上与天然洞石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该设计被搁浅。2004年,东鹏正式立项研发仿天然洞石的全新抛光砖产品,通过东鹏研发人员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开发出了具有良好的可塑性与成型性的成洞效果特殊配方组合———“孕熔因子”,即令“孕熔因子”孕育于瓷砖内部,在高温阶段熔融,通过强烈反应形成孔洞。在布料工艺方面,东鹏攻克了孕熔因子与砖胚在膨胀系数上的差异,对二次布料工艺进行创新改造,令人工洞石实现了天然洞石石材的纹理,并成功实现了生产稳定和高成品率。2006年底,东鹏洞石正式投产。为此东鹏投入千万元级的研发经费。
仿洞石抛光砖产品刚推出时,普通消费者认为该类产品不防污,有些不认可,东鹏为此进行了大规模的市场推广,耗资巨大,经过近1年的推广,至2007年下半年,仿洞石抛光砖产品进入市场畅销阶段。而此时大规模的模仿和抄袭,没有让东鹏尝到创新的果实。
东鹏洞石维权,主要围绕两个专利开展,一个是实用新型专利,一个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是有关产品的,而发明是生产方法+产品的组合,侧重于方法的保护,所以实用新型的保护期只有十年,发明的保护期有二十年。无论是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维权主阵地始终只有两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和法院的裁决。
其实不仅东鹏,陶瓷行业很多企业也申请了洞石的相关专利(包括嘉俊本身),而东鹏之外的所有专利几乎都衍生、依附于东鹏的专利,若东鹏的洞石专利无效,那么所有其他专利都会被轻易地无效。发明专利分为两块———方法和产品,本次洞石专利维权北京高院的判决意味着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如果做出来的是跟东鹏一样产品特征的人工洞石,那就构成侵权(事实上,东鹏的方法是生产洞石的最优方法,如果选择其他方法去做,做出来的东西就没有什么美感,无法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综上,东鹏洞石发明专利的部分判决不影响东鹏洞石维权的进程,不会产生任何波澜 ,相反,它推进了洞石维权进程。它事实上已经向世人宣布,侵权行为再纠缠下去的结果也是一样,东鹏将继续坚决的推动洞石维权。
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王常德
洞石技术是一种公知技术东鹏对嘉俊陶瓷的诉讼是没有道理的
洞石技术本来就是一种公知技术,东鹏对嘉俊陶瓷的诉讼是没有道理的,这个官司从2008年就开始打了,从那个时候起,我们就在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很多材料我都是在图书馆的里查阅到的。
其实洞石技术简单地说,主要通过添加发泡膨胀材料在陶瓷砖里面制造气孔,然后通过抛光等工艺手段将气孔裸露到瓷砖表面,这样就呈现出仿天然的洞石效果。所谓的洞石技术的核心就是瓷砖发泡技术,而产生表面气孔的抛光技术、发泡技术等,都不是东鹏专有的技术,更不是其发明创造。
在我们搜集的资料里,有1998年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现代功能陶瓷》一书,里面就已经对多孔陶瓷制备的发泡技术有了较为详细的说明,2005年第5期的《陶瓷》杂志发表的文章《多孔陶瓷的研究现状和应用》里有说道“我国从80年代初开始研制多孔陶瓷,这项技术是美国于1978年首先研制成功,并在1980年4月美国铸造年会上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成果”。这些材料说明洞石技术其实是公知常识和公知技术,是大家可以共享的。
现在所谓的发明创造都不是凭空出来的,它一定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新产生的,如果利用公知技术申请专利,就必须在原有技术上有改进或者创新,发明专利最显著的特征一是创造性,二是新颖性,关键问题是你有创新没有?你有创造发明没有?
在东鹏申请专利之前,嘉俊在一些轻质产品的生产中早就使用发泡技术,嘉俊陶瓷的轻质陶瓷砖原理就是在保持瓷砖厚度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砖体内的气泡含量来减轻瓷砖的重量,该项目技术和产品被广东省经贸委粤经贸技术(2004)289号文件纳入了2004年度广东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嘉俊为此申请了相关专利,专利号为200520117562.0的专利说明书中对多孔陶瓷发泡技术也有提及。我们讲求的是用事实说话,这些材料完全足以证明在东鹏申报专利之前就有陶瓷成孔工艺技术在专业刊物上发表。2009年12月4日,嘉俊和欧神诺一起共同起草的《轻质陶瓷砖》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发泡技术成为行业的标准技术。
由于各种原因,陶瓷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相当的难度,但我们也会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去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我们的产品。
嘉俊陶瓷代表律师 谭伟平 方青松
我们是嘉俊陶瓷的代理律师,2010年1月,东鹏陶瓷以嘉俊陶瓷侵犯其洞石发明专利为由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东鹏洞石发明专利包括两个部分,即产品制备方法和产品结构,其中产品制备方法是东鹏专利的核心部分,由于洞石这种产品在东鹏申请专利前已经出现,并不是一种新产品,且行业内洞石的生产制备方法很多,包括东鹏专利的这种生产制备方法。2011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东鹏洞石专利的生产制备方法不具备创造性,宣布了东鹏专利中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无效。因此,我们认为东鹏起诉嘉俊侵犯其专利制备方法的基础已不稳定。
就东鹏专利的产品结构而言,包括方法和结构这两个特征。根据法律规定,东鹏起诉嘉俊侵权除了要证明嘉俊产品的结构特征与其专利结构特征相同外,还要证明嘉俊产品的制备方法特征与东鹏专利的生产制备方法特征相同。在诉讼中,虽然法院已要求东鹏就此提供相应证据,但东鹏没有提供。因此,我们认为东鹏指控嘉俊侵权也不能成立。
同时,我们认为,嘉俊产品是利用公知的多孔陶瓷技术与陶瓷行业内熟知的二次布料技术一个简单叠加,从这个角度看,嘉俊公司也不构成侵权。
此外,东鹏关于洞石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也因不具备创造性,于2009年10月14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目前,法院已就该无效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从一个法律人士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必须确保产品、技术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倘若申请的产品、技术在市场上已出现或被广泛运用和生产,最终也会因为达不到专利授予的条件而被宣告无效。
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某高层
鹰牌可能是最早研究洞石生产的企业,只是当时我们把财力和物力都倾斜在市场上,虽然我们的技术成型较早,但没有批量生产,真正的推出产品还是比较晚的。在陶瓷行业内,若产品从实验到生产,产量没有达到90%以上,我们是不敢对外宣称这个技术是我们的,因为业内生产技术的鉴定,都以批量生产为依据。
洞石最早是东鹏推出来的,他们在这上面确实花了时间和精力。东鹏大规模生产洞石之后,大概十天左右的时间,很多家企业也推出了自己的产品,在生产技术方面,后来的企业多少也借鉴了东鹏的技术。这点我们首先得承认。其次市场上东鹏洞石确实卖得好,虽然产品从感官上看起来都差不多,但从工艺上还是有很差距的。
当时东鹏就洞石发明专利的知识产权起诉了二十多家陶瓷企业,大多数企业都败诉了,只有我们鹰牌没有被推翻,尽管我们在大的生产工艺上与东鹏差不多,但是我们用的材料与东鹏不一样。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没有被推翻的原因。
在今年6月21日的时候,通过石湾街道办的调解,我们和东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实现了和解。双方承诺将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法务协作、生产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和解,推动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也希望能够改变建陶行业抄袭、仿冒成风的无序状态。(文/程飞 李佩 郑斌 童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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