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博物馆专业人员陶瓷鉴定研修班举办

来源:国家文物局 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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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定于今年4月至5月举办“2011年度全国博物馆专业人员陶瓷鉴定研修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4月12日2011年5月30日(其中集中学习5周,赴外地参观考察2周。平均每周上课5天半,每天8学时。)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系统博物馆专业人员。要求从事陶瓷器保管、鉴定、研究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派1—2人报名,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可各选派1人报名。

  三、培训方式和目的

  通过组织课堂讲授、实物标本鉴别,安排博物馆参观和窑址考察等多种教学方式,使学员基本掌握中国古代陶瓷器发展的总体脉络和各时期陶瓷的典型特征,了解陶瓷文献、陶瓷考古及陶瓷科技工艺等相关知识,更好地把握各类陶瓷器的器形、纹饰、釉色等工艺特点,从而掌握陶瓷器辨伪的基本方法,提高鉴定水平。

  四、培训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十七层会议室。

  五、食宿安排及费用

  统一代为学员安排食宿,住宿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期间学费和餐费由我中心承担。

  六、结业

  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查合格后,颁发由国家文物局用印的业务培训证书。

  七、报名

  本次培训班由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具体承办,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下载)报至本省文物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加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公章,于2011年4月2日前传真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经资格审核后,于4月8日前下发学习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报到。

  八、注意事项

  为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和效果,请各有关单位严格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一经录取,不得在培训期间安排其承担其他工作。本次培训分理论教学和考察参观两部分,培训学员无故不得缺席外出考察学习。

  九、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10—84636599—629

  联系人:邱方、路兴010—84636599—166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梁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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