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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江西商人后来发现,有人在5月25日的《海峡时报》刊登了“达比莎路2号售卖陶瓷”的广告,内容除了列出售卖的陶瓷种类,还写明“价格低廉”。
记者昨天到场查看情况,发现韩氏祠铁门上锁,屋内没人。浮脚楼上摆放着不少陶瓷,墙上也贴了“即付费,即带走”的告示。
一名在韩氏祠附近工作的清洁工人甘尼斯受访时说,他知道那里曾有中国商人售卖陶瓷,不过价格都是千多块以上,他买不起。
他说:“那里三个月前换了业主,通常有人会在周末前来卖陶瓷。”
邹国萍、陈财贵以及代表钟茶香、樊顺秀和钟新金的钟根金,昨天通过江西会馆在海南会馆举行了记者会。
邹国萍说,他们再次来新是准备出售剩下的货品,没有携带太多钱,而现在新业主不让他们取回剩下的陶瓷,他们的处境相当狼狈。目前,他们只能寄住在江西会馆。
“我们现在的处境是,货放在那里,我们却一个也拿不到。”
中介人杨新:
曾拨电江西商人 要他们处理陶瓷
中介人杨新受访时说,他在韩氏祠转换业主时,曾致电给江西商人,请他们赶快决定如何处理那批陶瓷。
他说:“我在3月的时候打电话给他们,请他们寄钱来,我会安排人把货搬出去,可是他们拒绝了,说我们不会搬,会打破陶瓷。所以我们最后没办法处理。我告诉他们,新业主3月就来拿房子,如果他们没有达成什么协议,最后是不可能拿回陶瓷的。”
中介人杨新也是一家电脑公司的老板,偶尔会扮演介绍人的角色,协助一些来新加坡的中国人办签证等。
几名江西商人回到新加坡后,杨新请教了律师,律师建议他们发律师信请新业主停止售卖那些陶瓷。
“我明白他们经济上有困难,也有建议他们向中国大使馆寻求法律援助。原本约好星期一见面带他们去,可是他们星期一爽约,临时改变了主意。”
杨新指出,他们前天还同江西会馆和海南会馆讨论接下来应该采取什么步骤,他原本还打算今天带商人去报案,但不知道原来他们已经报案了。
前业主:
找新业主解决
韩氏祠理事长韩伯丰建议江西商人直接找新业主。 他受访时说,既然业主已经换了人,他们不方便插手这件事,因为这里面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这件事跟我们完全没有关系。”
韩伯丰说,他从来没有见过新业主,因为他们主要通过律师和房地产经纪处理出售韩氏祠的事项。
韩氏祠之前和五名江西商人在纸条上签字,表明让这群江西商人在今年1月份在韩氏祠售卖陶瓷,租金是一个月3000元。
记者也尝试联络韩金元,不过,直到截稿前还是联络不上。
新业主:
这事跟我没关系
新业主认为,那几名江西商人应该找韩氏祠解决问题。
记者致电给新业主时,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士,她强调自己与江西商人没关系,也不愿回答记者的询问。
她说:“他们住在会馆那里,和我没有关系。你应该找会馆。他们把东西留给会馆,不是我。” 房地产转售后 谁有权利处理屋内物品?
如果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陶瓷,可能是个复杂的过程。
处理房地产案件十多年的吴立志律师受询时指出,在包空出售(vacant possession)的条例下,房地产转售后,新业主是可以处理遗弃在那里的物品。一般的组屋转售时,在处理前屋主留下的物品时也可能碰到这种问题。
不过,如果旧业主有通知新业主那些物品是别人的,不属于他们,那么那些东西就不算是被遗弃的物品。另一方面是,如果旧业主没有讲明,那么新业主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
“如果旧屋主有向新屋主表明,那么就要看双方的协议是怎样的。”他指出,重点在于双方是否有达成协议,“新屋主如果说要保管,那么就不可以答应了又拿去卖。”
“即使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成立,如果没有协议,新业主也就没有责任了。”
他也说,如果新或旧业主已经跟物品的主人有了口头协议,即使没有白纸黑字、没有金钱转手,只要能找到证人证实这个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还是可以成立的。
以这起事件来说,法律上商人可以讨回陶瓷,新业主也可以提出理由要他们补偿损失,比如储存物品的费用。即使陶瓷已经全部售出,商人可能也可以追讨售卖陶瓷赚取的钱。不过,吴立志说,在这个情况下,新业主除了要求收取储存物品的费用,还可能另外要求收取售卖陶瓷的劳力费。
他认为,要新业主长久保存留在房子里的物品,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
吴立志律师说,在物品拥有权上,产业转售了,如果里面的物品并不属于旧业主,物品的拥有权也不会随着房地产的转售,转到新业主。所以,在发现旧业主把物品遗留在转售给新业主的房地产时,新业主应该写信给旧业主,通知他在某个期限里索回物品,期限过了才把物品处理掉。 吴立志说:“如果通知了旧业主,旧业主又不来取回。那就意味着,新屋主已经卸下了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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