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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草拟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决定调整扩大2014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等行为,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高污染燃料包括工业生产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主要用在铝型材、陶瓷等行业。意见稿中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早前,佛山督促工业企业减排动作频频。在2月发布的《佛山市2017年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³治理目标,曾引起了陶瓷业界广泛关注。其实,“2018年1月1日前,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范围内的陶瓷企业需改用天然气”也被同样写入了该方案的意见稿中。此次在意见稿中再次被搬上台面,其实质是以优化能源结构倒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为促进禅城区现有19家陶瓷企业的深化治理工作,3月28日,禅城区环保局何锦英带领各镇(街)分局、禅城区19家陶瓷厂一行到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参观学习脱硝治理技术,拟为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落地铺路。
同时,意见稿还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对比发现,意见稿中增加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有禅城南庄镇辖区的吉利涌以南-龙湾大桥-顺德水道以东-西樵大桥-吉利大道西以北-佛山一环以西区域,三水白坭镇辖区的桂丹西路-塘九线-县道X496-白坭镇与西南街道交界线-白坭金本大道-汇龙大道-白坭镇与丹灶镇交界线区域。除此之外,其他区域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拓展。
据悉,佛山市将在今后继续分期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预计到“十三五”末期,禅城区全区域、“十四五”末期,全市将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言之,届时佛山市除集中供热和电力行业外,将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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