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虹:“放开二胎”政策引起的思索

来源:《陶瓷信息》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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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副秘书长,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尹虹

    以下内容为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副秘书长,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尹虹专栏全文:

    10月29日晚间,十八大五中全会公报发布了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么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引起海内外普遍关注,主流媒体之外,我更多看到的是因此而不断“刷屏”的微信,各种段子、调侃与漫画充斥其中,一个绝对严肃的大事很快演变成铺天盖地的娱乐信息。尽管如此,“放开二胎”政策出台还是引起我一些思索。

    遥想当年(大概1982年间),当时正在读硕士研究生,那时不看报纸,不听广播,不关心国家大事,设想只读圣贤书。可是一次偶然上街,看到横跨马路之上的条幅“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以及“只生一个好”(实际上是只允许)的大幅标语,大吃一惊,直觉不可思议,为此去图书馆找到几乎所有关于人口学的著作以及一些社会学著作,花了差不多两年时间思考这个问题,最后觉得有三个问题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可能出现8421的家庭结构);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独生子女心理教育。还认为基本国策应该配置相应的计划生育法。三十多年过去了,这些问题都已经成为了问题,另外还有不断出现的失独等问题。所以我看“放开二胎”政策,看到的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看到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将更加无法收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的保障法规,一直到2001年年底才通过,2002年9月1日起实行,相对基本国策的出台整整晚了20年有多。不知道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最艰难的二十年,基本上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所有的拿捏尺度基本靠掌权者对基本国策与自己仕途关联程度的理解而掌握。《计划生育法》明确写到“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如此严格的法律文件让普通百姓很难理解,是权力大、还是义务大?是权力重要,还是义务重要?理论上说你有权力,实际上你又没有什么权力;整体上你似乎有权力,具体上你似乎仅有义务而没什么权力;概念上肯定你有权力,实际上你又没有资格行使权力,好像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是第一次。“放开二胎”政策从中央全会出台,“人大”修订《计划生育法》就必然提上议事日程,如果由“人大”出台政策并修订《计划生育法》似乎更顺理成章些。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就是仅实行了两年的“单独”政策。无论是当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还是20年后的《计划生育法》,无论是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的“单独”,还是五中全会《公报》的“放开二胎”,都是少不了是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些政策措施都促进了人口均衡发展吗?暂且不论。为了均衡发展一定是有不均衡发展在先,究竟谁破坏了人口均衡发展,战争、饥荒、大跃进?起最大破坏作用的是什么?不需要弄清楚吗?不需要反思吗?没有弄清楚什么破坏了人口均衡发展,怎么能对症下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说到计划生育,总是容易联想到计划经济。1949年以后我们国家一直实行计划经济,直至改革开放后,对市场经济有所开放。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优劣是非,虽无结论但也基本明了。现在我们自认为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时代,所以我在想,会不会类似地也过渡到“有计划的自然生育”时代。计划与自然可以有机地结合吗?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关键是如何解释。

    前些日子,不少政府说“要像抓计划生育一样,抓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这些年我们政府一遇到难以落实的工作,就会说要像抓计划生育工作一样,可想而知,计划生育工作多么难做啊,问题出在“只生一个好”与民心相悖,现在即将终结,“放开二胎”政策出台,但仍坚持计划生育,如果有一天放开三胎,还叫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吗?

    人总是很难发现自己的错误,更难改正自己的错误。如果方向错了,停止就是进步。不管怎么说,坚持计划生育,但“放开二胎”了,已经是一个进步了,期待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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