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至年底免收出商口品检验检疫费

来源:互联网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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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将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同时,结合推进法定检验体制改革,研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规定,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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