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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4月29日依安工业园区距依安县城6公里,距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齐齐哈尔市124公里,距“油城”大庆市151公里,距哈铁分局依安站8公里,碾北公路、依明公路穿区而过,交通十分便利,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被市政府确定为齐齐哈尔市重点工业园区。整个园区用地高差起伏不大,地势平坦。地上水与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东北电力网10万伏高压输电干线和网通光缆临区南下,下引方便。远离县城居民区,又方便农畜产品收购和原材料运输,适于发展工业生产。该园区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有利于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依安县工业园区在形成一定规模后,必将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第二产业升级、扩展依安镇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惠政策:
为加快依安县陶瓷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第一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政府无偿提供建设用地。
二、财税政策
第二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连续5年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由县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中县级留成部分100%予以补贴。
第三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县政府积极为其争取东北老工业基地扶持、国债贷款贴息、省财源建设和对俄出口等专项优惠政策扶持。
三、收费政策
第四条陶瓷工业园区确定为无费区。企业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一切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四、服务政策
第五条工业园区内的给排水、供热、供电及道路、有线电视、通讯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并统筹解决,供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标准执行,用水价格按工业用水价格下浮10%收取。
第六条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原料供应企业,按市场最低价格保证陶瓷生产企业原料供给。
第七条对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加大依法保护企业权益力度,不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准入区检查,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在立项、审批、登记等方面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供“一站式”服务,特殊情况,采取现场办公,一事一议解决。
五、其它政策
第九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所聘用的县域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愿意在依安县城落户的,一律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优先择校、入托、入学,对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享受省、市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条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实行政治优惠待遇制度。对连续3年实缴税金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可分别享受副科级、正科级待遇;对连续3年实缴税金在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推荐享受副县级、正县级待遇,纳入财政供养,并办理公费医疗。
第十一条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在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期满后,对年申报缴纳税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县政府还将给予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特殊贡献奖励。
六、附则
第十二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鼓励进入陶瓷工业园区的企业投资与其配套的产业和相关的高新科技产业,并可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凡进入陶瓷工业园区一至两年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按有关土地政策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本政策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随之调整。
第十六条本政策规定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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