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

来源: 2005-12-16
阅读量:2578

单位名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财产险)

险种名称: 机动车辆保险

基本内容: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    2. 火灾、爆炸;    3.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 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适用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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