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商家卖出破损水龙头 渗水造成住户损失8000元

来源:《闽东日报》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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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霞浦县长春工商所受理了一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消费纠纷,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卓某当场从材料经销商处得到了8000元的补偿。

    原来,家住霞浦县长春镇武岐村的王某装修房屋,于今年8月12日在镇区小康路杨某建材店购买了某品牌水龙头,由于商家没有认真检查商品质量,误将破损水龙头卖给了王某,王某请专业人士安装后不久就渗水,影响楼下住户卓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事发后,卓某于9月20日将王某投诉到长春工商所12315消费者维权站,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在了解事实后,工商所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由材料经营业主杨某重新给王某更换新的合格水龙头,当场赔偿卓某直接经济损失。(文/林福南 郑进顺)

责任编辑: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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