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吸纳失业下岗协保人员达到30%以上可免税

来源:zym 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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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陶瓷网讯 凡于去年10月1日至2005 年底之前开办的服务型、零售和零兼批企业,如果吸纳失业人员、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就业达到30%以上,并且与这三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可按年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推进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此减免税政策具体内容为:服务型企业可享受四税减免,零售企业可享受三税减免,零兼批企业可享受每吸纳1人每年减免所得税2000 元,优惠政策最多可享受3年。其中四税减免是指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城市建设税减免。三税减免是指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城市建设税减免。   而此前政府部门规定,优惠政策享受的截止日期是2005 年,而且服务型、零售和零兼批企业要与这三类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才能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另悉,经区县政府认定的本市都市工业园区,园区内非公劳动密集型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如果吸纳这三类人员,可以提出房屋补贴或贷款贴息,房屋补贴或贷款贴息按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 元进行补贴。而先前规定的享受范围是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 (记者 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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