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在山东省率先制定土地挖潜改造政策

来源:《齐鲁晚报》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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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聊城对全市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依法开展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工作,到2013年底盘活企业用地2万亩。这是全省首个制定土地挖潜改造政策的城市。

  近日,聊城市出台《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的意见》,对全市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依法开展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工作,到2013年底盘活企业用地2万亩。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予以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闲置土地不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抓好对低效利用土地的挖潜,对投资强度达不到50万元/亩的工业企业,督促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一年内至少达到100万元/亩以上;对达不到要求的,政府按比例收回部分土地,重新安排使用。

  凡投资强度达不到50万元/亩的低效利用土地,县级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挖潜改造合同,督促企业采取加大投入、合资合作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年内至少要达到100万元/亩;对按期达不到要求的,按100万元/亩的投资标准计算有效使用土地面积,超面积部分,政府将按比例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结合城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对企业按时足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新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严格的预申请制度,各县(市、区)将建立建设项目准入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经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预申请项目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审核,确定用地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亩均纳税等。对没有尽心预申请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计划指标,不予办理立项、环评、征地、规划及建设开工等手续。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150万元/亩,其他省级开发区(园区)要达到120万元/亩,经济开发区(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对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或占地面积10亩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依据控制性规划,建造2层(包括2层)以上厂房,容积率不得低于0.8,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引导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建设多层厂房。

责任编辑: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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