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实行廉租房"柔性退出"政策

来源:《工人日报》 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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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该市正式公布的《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今后济南将实行廉租住房“柔性退出”政策,通过“阶梯房租”等方式让廉租住房腾退更加人性化。

    所谓“阶梯房租”,是指廉租住户因收入、住房、户籍、年龄等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按期腾退确有困难的,若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可按公租房标准交纳租金;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既不腾退廉租住房,又拒绝按公共租赁住房或市场价格交纳房租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或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廉租住户因身体原因、家庭人员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的,应当在原配租住房住满1年后提出申请,经保障中心批准后,可选择互换或重新摇号选房的方式调整住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或离异,经复核,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推举新的承租人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续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此外,子女入学、户口迁移政府部门“包办”。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和高新区的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廉租住户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入学。公安机关负责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廉租住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核查廉租住户家庭车辆购置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同时,民政部门负责为无生活自理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廉租住户提供相关服务,将无生活自理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廉租住户转入社会福利机构。(文/孙覆海 葛红普)

责任编辑: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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