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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洞石案”硝烟再起,据华夏陶瓷网报道,2月23日,东鹏因不满2011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东鹏洞石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17061号),将国家知识产区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一被告告上法庭,本案的另一主角嘉俊这次则成为第二被告,充当配角。至此,“洞石案”也由一个普通的纯民间官司,变成了一个“民告官”的案子。如果这次东鹏能赢下来,“洞石案”真的就可以称为“行业第一案”
时下社会日益昌明,法制也越来越健全,“民告官”取得最后胜利的案例也不鲜见。但“洞石案”中,作为民间企业的东鹏要打赢国家知识产区专利局,笔者觉得还是有点担心。因为即便抛开那句“民告官,比登天”的俗语,原告首先要过“证据”这一关都有点难。
为什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复审时会对东鹏洞石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宣告?一般外行看起来都会云里雾里,即便行业人士能马上洞悉奥妙者也估计不多。在笔者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结论估计不是在行业涉案的众多大企业的压力下作出的,而是因为对陶瓷行业原创技术的理解确实有难度。比如,光“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的制备方法”是不是“公知技术”就够专家们讨论一箩筐。再比如,建筑陶瓷行业作为一个成熟的行业,产业分工已经很细,上游的机械装备、色釉料、网版设计公司都参与研发设计。如此强的企业关联度,造成行业的很多技术并不具有唯一性、独占性,这必然会加大专利保护的难度。更何况,建筑陶瓷行业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即“不确定性”,由于非标生产的存在,必然导致产品生产工艺、技术解释或理解的不“确定性”。加上本行业历史文化悠久,“公知技术”积累深厚,影响深远,等等,是这样一些复杂的因素才造成了“洞石案”今天的复杂性。
笔者也留意到,对于洞石之争,行业媒体、大众媒体一直在持续地进行关注。但是,相关的行业协会从国家的到地方的均由始至终保持缄默,这很耐人寻味。比如洞石表面孔洞的制备方法是不是“公知技术”,我们行业内部为什么不能达成一种共识,而非要通过外围的司法程序得出结论?难道本行业就没有这种智慧?
因此,笔者以为,“洞石案”走到今天要分出输赢是有点难,双方现实点可能还是选择“和解”。因为这样的“和解”还是有先例的。
东鹏2007年开始向市场推出“洞石”,之后众多企业跟进,推出类似“洞石”的产品。2008年10月,东鹏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洞石”进行维权,全国建筑陶瓷行业涉案企业近20家,其中不乏佛山本土品牌企业,但最后主动接招应诉的却只有鹰牌和嘉俊。
2011年6月21日,在石湾街道办的调解下,东鹏和已经国有化的鹰牌实现了和解。在当下社会经济的逻辑最终要臣服于政治的逻辑,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2006年东鹏主导的“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板案”不也是在市领导的亲自“斡旋”下才和解的?
依照上述政府“调停”成功的逻辑,接下来的东鹏和嘉俊要实现和解,可能就要禅城区的石湾镇和南海区的狮山镇领导都到场。横跨两个行政区域,牵涉两地领导,显然,这种“调停”的难度就大了。这或许也就是“洞石案”两个主角僵持四年之久的原因之一吧。
但除了惊动地方首长,我们还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实现“和解”?当然有。最终的解决途径,说到底还是需要双方都能够心平气和、开诚布公地坐下来谈,因为只有真正地放下心中块垒,才是走向和谐的真正起点。相信没有过不去的坎,也没有走不了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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