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物价局 给市场促销活动定“规矩”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网 20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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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3.15”和第二届“中国·济南家居文化节”之际,济南市天桥区物价局向各大商场发出提醒告诫,在全区广泛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倡导诚信经营。

  天桥区物价局发出的提醒告诫函首先要求商场要明确促销内涵。“促销”是指经营者以降价、折价、送现金、返券、馈赠实物、满就减、消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降低商品价格,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的营销活动等。

  提醒告诫函还要求必须明确促销具体要求。商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促销活动,并对促销活动制定了10条“规矩”。 这10条“规矩”是:

  1、促销商品须如实说明促销原因、促销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2、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应明示;

  3、赠品限量的应标明数量;

  4、促销活动不得价格欺诈;

  5、促销活动不得虚构清仓大甩卖;

  6、促销活动不得诱骗交易;

  7、促销活动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8、促销活动不得低价倾销;

  9、促销活动不得捏造涨价信息;

  10、遇违法促销可打12358电话举报。

  (济南市天桥区物价局)

 

责任编辑: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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