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加名税”正式取消

来源:《大河报》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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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舆论讨论激烈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夫妻房产“加名税”正式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根据此通知解释,无论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房产证原来是夫妻单方名字,在婚姻持续期间加上另外一人的名字,以此来使得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行为,免收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昨日也引来很多网民的叫好声,有网友直言:“这是民意的胜利。”

  全国将迎“加名潮”,“联名购房”或增多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新婚姻法出台以后有关房产归属裁定的一系列讨论,使得无论是准婚族还是已婚族都更加重视房产署名,甚至短时间就出现了“不买房就不结婚”的案例。但根据规定,房产证更名只能是完全产权的情况下才行,即房屋无抵押,无未还贷款。因此,对于贷款购房的夫妻,“联名购房”最为稳妥合适。预计未来联名购房的比例可能增长至30%以上。

  张月认为,新契税的解释无疑将使“加名潮”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失去契税这一顾虑,夫妻加名的动力更足。即便在北京这样原本就不征收加名税的城市,受新婚姻法的影响,“加名潮”同样不可避免。

  “加名税”我省已征收多年,能否退钱还要等“政策”

  昨日,记者从我省地税部门了解到,按照1997年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完全产权的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我省自1997年以来一直按照规定征收此项契税。

  当时实际征收中,在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前提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以上,我省执行减半征收,即2%;如果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按1%来征收;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按4%征收。如果房屋并非唯一住房,均按照4%征收。加名时,如果双方一人一半,被加名方按照房产金额一半来征税。

  新政出台后,之前交过的能否退还?我省税务部门解释称,之前契税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征收的,目前没有接到相关指导文件。

责任编辑:孟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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