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出炉 5条标准符合2条就纳入限购范围

来源:《济南时报》 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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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记者从住建部证实,住建部已给出二三线城市住房限购五大标准,并要求各省份在8月20日之前上报所辖区域内各城市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住建部在对信息汇总后出台限购扩大范围名单,限购名单具体出台时间还未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 5项建议标准分别是:6月份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符合上述条件较多的即2条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区、市)对上半年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行约谈。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限购范围仅限于城市局部区域、部分房屋类型等要尽快调整,从严执行。

    记者注意到,这五大标准为二三线城市限购指明方向,均有很强操作性。仅第一条,至少就有10个城市名列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本周四,国家统计局将发布7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若再名列前位的城市,8月底前或不得不“被迫”出台限购政策。
 

责任编辑: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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