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企业的生命

来源:《中国陶瓷》 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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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是企业的生命,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在陶瓷行业,除了本报158期《失信的代价》所说的不信守承诺以外,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诚信。

    许多合同都有规定,禁止经销商跨区销售,如有违犯,一则扣罚保证金;二则取消代理权。可是,当跨区销售发生时,有的厂家就装聋作哑,不闻不问。因为违约方较之被侵权方,势力更大,业绩更好,所以权衡利弊,丢车保帅,是其必然的选择。也就有了青岛经销商居然和烟台经销商在同一个市场上发展分销商的故事。

    合同也有这样的约定,在一个区域,确定代理商之后,除非另有工程备案,否则,厂家不得给他人供货。可是,有些厂家,居然就脚踏两条船,仍旧向前任代理商供货。因此也有了一个品牌在同一市场,两个经销商分庭抗礼的故事。

    合同还有约定,一个品牌一个砖的品种,在一个区域,只有一个经销商,也就是说,在双方明确的区域中,代理商是唯一的,排他的。但是,有些厂家,一个品牌的抛光砖,在一个区域已有经销商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居然又发展另外一个经销商,做与前面分销商相冲突的另一种规格的抛光砖。行业内有抛光砖与瓷片分开做的(即每样一个经销商),也有仿古砖与抛光砖、瓷片分开做的,这都很正常,但是,像这个厂家按产品规格划分经销商却是前所未有,真是开了眼界。

    上述几个厂家的不诚信事例,究其原因,都是金钱惹的祸。商人重利,天经地义。但是,这也要受到社会道义、行业规范及合同条款的约束才行。合同面前人人平等,但事实往往与此大相径庭。我看了好多的合同文本 ,大都是厂家对经销商的要求多多,必须这个,不能那个,条款详尽而明确。对于他们自己,则是权利多于义务,而这些所谓的义务,之前又加了很多的定语,语言模糊和宽泛,所有在本应平等,貌似平等的合同中,充斥的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合同本身的不平等加上执行过程中的违背 ,则表现出了厂家的本质,这就是不诚信。

    厂家为什么不诚信?关键在于他们掌握有话语权,他们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这也是为什么对有势力的大经销商他们不敢得罪,对于没有势力、销售一般的经销商颐指气使、随时撤换,表现出一副看客下菜、薄情寡义的嘴脸。

    合同是双向的,经销商是培养的。既然大家走到了一起,就是一条船上的人,应该同舟共济。而有些厂家,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只能同甘,不能共苦。所以,当厂家每每以大欺小,无视合同,作为弱势一方的经销商忍无可忍时,炒掉厂家、更换品牌,也就不足为奇了。

责任编辑:张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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