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事件讨薪的主体应该换成政府

来源:《陶城报》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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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广东潮州市近日因讨薪引发群体事件。报道称,6月1日,在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打工的熊某等人到所工作的华意陶瓷厂讨要拖欠工资。期间,熊某等人与工厂老板苏某发生争执,熊某被对方指使人员持刀砍伤(有网络报道被砍断手筋、脚筋,并附有照片)。从6月1日至6月6日,熊某的四川同乡约200多人开始聚集在当地派出所及政府门口,要求严惩凶手。聚集事件中,事态逐渐升级,演变为当地川籍民工与政府和警察、川籍民工与当地潮州人的对抗,冲突中共有18名群众受伤,其中15名为外来民工,3名为当地人。6月6日当晚,共有数十辆汽车被烧、砸毁。

  据一家陶瓷行业媒体报道,5月30日,100多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聚集在淄博奇鹏建筑陶瓷公司门口,据传该公司老板携千万元巨款失踪。

  付出劳动,获取劳动报酬,这是天经地义之事。想想讨薪或将面对的危险,或将可能遭遇的冷嘲热讽,走上讨薪之路绝对是无奈之举。但是不讨薪,躺在条件简陋的出租屋里的工人也许在想的是:明天的早餐在哪里?自己不去讨薪,谁会来为他主持正义?没有,没有人会管他付出了劳动而不知道明天有没有早餐吃,没有人会主动出来为他撑腰。甚至在已经出现恶性事件之后,应该履行职责的执法部门及政府还在观望、徘徊、犹豫,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件比后果简单得多,一件最终损失比支付的薪水超出百倍以上的事件。

  可以预见,如果不是因为冲突导致事件被放大和迅速解决,该讨薪事件的解决将遥遥无期。该事件还没有最终解决,就从目前来看,其结果无疑是惨烈的,代价极其高昂:损失的不仅是物质财产,受伤害的不仅是当事人,政府的威信、产区的形象无不受到影响。据相关报道称,受此次事件影响,成都一些当地人甚至冲进当地卖场中的潮州卫浴品牌店面进行打砸和冲击。

  欠薪的主体虽然是企业或企业老板,但折射出来的是法律地位和执法部门的不强势以及对欠薪现象的妥协。欠薪老板的法律成本太小、企业或老板视打工者权益为草芥的意识、执法部门对欠薪事件的处理不力和不及时等都是酿成此次群体事件的主因。

  企业老板对工人利益的漠视、对法律的漠视,最终要承担与工人和法律对峙的结果;政府对工人利益以及对事件处理不力,最终要承担与讨薪者对峙,甚至承担公众对政府不满的结果。

  近来,政府在保护打工者利益上先后出台了不少打击欠薪行为的法律法规,我认为,要践行“三个代表”、要建设和谐社会,作为制订“游戏规则”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问题上,在保护弱势群体的问题上,政府不能只是充当罗宾汉式的角色。欠薪不应该只是民工主动,而要上升到执法部门主动,从“事前预防、事后处理”的被动角色转变为“事前预防、事后代理”的角色,主动承担保护打工者利益的职责,担当打工者利益的保护人。从“代言人”变为“当事人”。

  因此,我建议:政府应成立以劳动、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联合组成的“清欠办”,职能是打击欠薪行为、保护打工者利益,将打击欠薪行为常态化。一旦出现欠薪、讨薪事件,立即启动紧急处理方案,这样,才能解决欠薪现象,杜绝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还社会和民生真正的和谐。(文/张国安

责任编辑:张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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