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建7.3万套保障房 重点建小户型

来源:《深圳商报》 20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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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重点支持企业投资

    要多方面开辟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在全面落实市、区两级建设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租房,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并给予政策优惠;

    在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用地建设公租房,供园区职工租用。

    要广泛吸引各方面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并综合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激活社会各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热情。

   继续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在城市更新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和绿色节能标准,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绿色宜居住房,把保障性住宅小区建成绿色生态社区。

    分配:实行“三公开”

    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坚决防止并从严查处骗购、骗租行为,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受益。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维护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持住房和公用设施运行良好。在后续管理中,要健全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坚持定期严格复核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对收入、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责令退租。

责任编辑:梁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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