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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对牟某与四维卫浴公司的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全部驳回牟某关于四维卫浴公司停止在浴缸、马桶产品外包装、使用说明书、公司网页上“golden swell”金四维字样、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1万元等诉讼请求,此外,法院还判令由牟某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据悉,1995年6月28日,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四维 SWELL及图”商标注册为有效商标,其商品项为“坐便器,洗面器,洗涤器,水箱,手指盒,皂盒,小便器,蹲便器,洗涤槽”,使用期限为1995年06月28日至2015年06月27日。经过四维卫浴公司多年来来的长期经营和广泛宣传,“四维 SWELL及图”商标在市场上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四维卫浴公司在其浴缸、马桶产品上标有“golden swell”商标,系正确、规范使用自己已注册的“golden swell”商标的行为,至于四维卫浴公司在文章来自于华夏陶瓷网浴缸、马桶产品的外包装、使用说明书及公司的其他卫浴产品宣传册、公司网页上使用“golden swell”金四维字样,系四维卫浴公司有权利用自身已获授权使用的“golden swell”、“swell”商标及企业名称中的“四维”字号进行企业产品宣传,该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原被告的浴缸、马桶产品产生混淆,且四维卫浴公司、四维控股公司设立时间早于原告商标注册时间,四维卫浴公司、四维控股公司的企业规模及产品知名度均高于原告,因此四维卫浴公司不构成对 “四维及图”商标的侵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维卫浴关于商标侵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牟某的全部诉讼。案件受理费也由牟某全部承担。
“这一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牟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均被人民法院判定驳回。从而全面的保护了四维卫浴公司的产品品牌、企业名誉和企业宣传所进行的各种正当商业活动。四维卫浴公司在今后也一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自身的正当权益”。四维卫浴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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