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实“国八条”政策 二手房被纳入限购范围

来源:《人民日报》 20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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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起,武汉市最新的“限购令”细则正式执行,落实新“国八条”政策。与当地以往政策不同的是,二手房也被纳入限购范围。

  2月2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据悉,武汉市于今年1月14日曾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按照该政策,一个家庭不管以前拥有多少套房,均允许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限购范围仅限于武昌、汉口、汉阳等7个中心城区和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且不涉及二手房。23日起执行的限购新政则比原政策更加严格。

  武汉市还出台了《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与之配套。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资料真实性的核验义务。

    延伸阅读:

    穗限购令“温柔”出台 从化增城暂不限购

    穗版新“国八条”正式出台,今(2月25日)起实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通报了广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广州多层次、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政策,综合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调控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与本月1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内容相比,最终版的最大变化在于,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并未立即纳入限购范围,改为3月底前由当地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十区严格实行限购

    《实施意见》对广州市十区严格执行限购措施。从今天开始,在一定时期内,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实施意见》即日生效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实施意见》今起正式生效。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商品住房交易,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今年6月后全国房地产信息系统将联网。届时,广州可查到外地人名下的房产情况。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房地产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并实现各地互联,住房限购政策会得到更有效的执行,外地投资客来广州炒房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高层次人才”限购要求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留了一个开口。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焦点:从化增城3月底前单独制定限购细则

    业内人士分析,留出限购开口有疏散投资的考虑

    最终公布的《实施意见》不再明确从化和增城也纳入限购范围,而是要求两市在3月底前制定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确定2011年本县级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城、从化两地与广州不属于同一行政级别,其具体限购内容正等待进一步批复。

    部分业内人士对此感到意外,并普遍认为,留出限购开口与梯级房地产消费区域市场有关,是出于增城、从化房价较低,对吸引投资客和购房者向外疏散有积极作用的考虑。业内人士预测随后将出台相对宽松的限购政策,与中心城区的政策相区别。

    限购令解读

    Q:将名下房产赠与直系亲属,再获得购房资格,此举能否规避新政?

    A: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两点:一是赠与父母房产属于转让,二是接受赠与的亲人必须同时符合限购条件,如果父母名下已有两套房产将不能获得新的房产登记。

    Q:新版限购令对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房,但未明确无房产的户籍家庭只能新买1套房。这是否给首次置业者留了开口,可能允许购买2套房?

    A: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旧版限购令将废止,新旧政策不能叠加理解,所以对于首次置业者即使符合购房条件也只能买一套房。

    广东省房协理事赵卓文指出,广州细则默认“卖一买一”。对限购环节“认房不认贷”,只要名下登记房产数量符合限购政策就可以新购房,此举是保护改善型需求的做法。(南都记者 王卫国 刘国珍)

责任编辑:梁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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