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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应诉情况
印度继欧盟、美国之后已经成为对华反倾销数量较多的国家,但从以前的反倾销案件情况来看,中国应诉的企业不是很多,形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个企业出口案值不是很大
目前,印度是中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对某个出口产品来说,总出口量可能与欧、美比起来小得多,特别是对某个企业来说,出口印度的贸易额也可能只占其出口额的很小一部分。因此很多企业觉得,花很大的时间、精力与金钱应诉印度的反倾销可能不值得。
(二)、取得理想税率的企业不是很多
由于印度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是采用参照国的价值作为中国企业的正常价值,因此往往中国应诉企业得到的税率也是比较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中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而近来印度也逐渐采用类似欧盟的做法,给予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机会,使得中国企业取得理想税率的机会大大增加。
(三)、企业对反倾销不熟悉
反倾销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的概念,而在反倾销发起后到应诉或提交答卷前的时间又很紧张,很多企业弄清楚反倾销是怎么回事时,已经错过了应诉的时间。
(四)、企业缺乏独立自主的意识
很多企业习惯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出面组织这项工作,没有认识到这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有关部门对反倾销的组织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对于反倾销中的产业损害部分进行抗辩,这需要聘请反倾销发起国的律师根据发起国的法律并利用发起国的产业信息,到发起国去应诉。这一工作从费用上来说是非常高昂的,非一般企业所能承受,确实需要集合大家的力量共同完成。从效果上来说,如果抗辩成功则不存在反倾销税率的问题,全体企业均是受益者。但从历史看,损害抗辩成功的比例是非常低的。组织工作的另一个方面则是宣传性的,即向企业介绍反倾销的知识,解释应诉与否的利弊,目的都是希望企业积极应诉,从而最大限度地保住出口市场。但最终是否应诉,如何应诉都是企业自己决定的事,有关部门不会为每个企业安排一个律师团队。
■应诉的利与弊
对于应诉的企业,按照印度调查机关的要求填写有关的调查问卷,提供相应的资料,最终将取得合作企业的地位,得到应诉企业的税率,而具体得到什么样的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将有所不同。如果应诉的企业很少,调查机关可能对全部应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从而最终给予每个应诉企业一个单独的税率。如果应诉企业很多,调查机关可能采取抽样程序,对抽到的企业,通过现场核查,给予每家应诉企业一个单独的税率;对没有抽到的应诉企业,将给予一个抽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而这个税率与抽样企业相比,既不是最低的,也不是最高的。因此,企业应诉的结果是,可能得到一个较低的税率,也可能得到一个较高的税率,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加权平均税率。
对于应诉而被抽中的企业来说,固然有可能由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得到一个较高的税率,但重要的是,也有很大的机会取得一个较低的税率。对某些利润率很低的出口产品来说,可能加权平均税率就足以抵消企业的利润,使得企业即使取得加权平均税率也无法保住出口市场。因此对于抽中企业来说,最大的优势就是有机会取得理想的低税率或者零税率,从而保住出口市场,更重要的是,由于绝大多数取得不利税率的企业被挡在了印度市场之外,即大量的竞争对手被消灭,从而使这些企业获得了扩大印度市场的天赐良机。
对于应诉而没有被抽中的企业来说,他们将得到一个加权平均税率,而这个税率的大小,由于受到抽中企业的单独税率的高低、每个抽中企业出口量等因素的影响,可能接近于最低的单独税率或者较高的单独税率。因此对于没被抽中企业来说,优势在于加权平均税率较低时,能够保住市场甚至扩大市场规模;而加权平均税率较高但还没有完全抵消企业涉案产品的利润率时,仍然可能继续保住出口市场。
对于不应诉的涉案企业,其结果是适用印度调查机关根据印度国内申诉企业提供的现有资料计算出来的反倾销税率,这一税率往往高得令人难以想象,因此得到这一税率的企业,将来不可能再继续向印度出口产品,也就完全失去了印度市场。
由此可见,不应诉的企业等于完全放弃了印度市场,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应诉的企业有可能获得低税率或者零税率,不但能够保住既有的出口市场,还会因为竞争对手的减少,获得扩大市场份额的良机。
■应诉策略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应诉与不应诉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不应诉等于放弃,应诉可能取得一个发展的机会。那么企业结合自身的条件应当如何应诉呢?
应诉企业,根据不同案件和自身不同的条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不同的策略。
(一)、企业自己独立应诉
从本质上说,反倾销是一种行政程序。一国政府在发起反倾销调查程序时,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都会有相关的公告,上面会发布关于该案的程序性规定以及要求提交的资料清单。涉案企业如果拥有一些具有一定水平的外语、法务、会计人员,是可以独立应诉的,并不是一定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反倾销团队。特别是企业估计自己不会被抽样选中,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应诉企业的地位以期望将来得到一个加权平均税率时更是如此。
(二)、企业自主应诉,聘请专业顾问予以必要的指导。
对一个具体企业来说,遭遇反倾销调查可能是一个百年不遇的事情,因此在企业自己独立应诉过程中,因为没有类似的经验,会碰到很多自己一时难以理解的问题。这时企业可能通过几个渠道进行咨询,包括向有反倾销应诉经验的兄弟企业咨询,向发起国政府主管部门咨询,或者向有反倾销经验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顾问进行咨询。对于第一种咨询渠道,可能熟悉的兄弟企业一时不太好找,也可能他们的经验不够丰富,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第二种咨询渠道,可能每次咨询的时间都会较长,而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时间比较紧张,时限规定非常严格,可能严重影响应诉的工作效率。因此,在企业自主应诉时,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反倾销顾问提供咨询应当是一个即经济又有效的方式。具体操作过程可能是:前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咨询,中期可以到现场集中解决具体问题,后期可以继续通过远程通讯方式联络。企业采用这种咨询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随时得到专业顾问人士的帮助,应诉工作效率很高,顾问费成本相对较低;缺点在于要求企业的会计、翻译等人员应当具有相当的水平。
(三)、企业联合聘请律师团队应诉
单独聘请律师的费用对一个小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昂贵的,而想应诉的企业又缺乏自主应诉的能力时,多家企业联合聘请一个律师团队协助全程应诉可能是即经济又有效的。此时应诉企业不必考虑翻译问题,财务会计问题也有专家指导,很多共同的问题都可以由律师团队利用以前案件的经验与积累来解决,这样每家应诉企业可以专注于自己企业的特有内容。但对于一个律师团队来说,同一个反倾销程序中接受两到三家企业委托还能正常应对,企业过多而又不在一地时是很难从容应对的。因此这种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应诉企业降低了应诉成本。
(四)、企业单独聘请反倾销律师团队应诉
企业估计应诉企业较少或者因为本企业出口量较大因而被抽中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企业估计本身需要接受现场核查的可能性较大时,为了做好应诉工作而聘请专业的反倾销律师团队协助应诉应该是非常必要的。
反倾销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大量法律和会计问题;同时反倾销又是一个国际间的案件,涉及不同语言的翻译问题。因此反倾销律师属于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熟练运用相关国际法律知识,更需要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和会计知识。
■对反倾销律师团队的要求
企业在考察一个反倾销律师团队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办律师是否具有丰富的反倾销经验。
反倾销团队中的主办律师,应当精通反倾销发起国反倾销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贸易基本程序,并且应当具备财务会计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外语。
在考虑这些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反倾销经验也是成就反倾销律师的关键因素。因为反倾销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仅凭书本上的知识是肯定不行的,经手的案件越多,经验越丰富的律师,胜诉的把握就越大。所以,经验是否丰富是企业聘请律师最关键的因素。
(二)团队中是否有专业的会计师
反倾销应诉的填写调查问卷阶段、接受实地核查阶段等均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离开了会计就寸步难行。特别是实地核查阶段,是以会计核查为主要内容的核查,核查方法也是会计检查的方法,程序是围绕企业提交的财务数据展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诉国际反倾销就是“抠成本”、“拼会计”的工作。因此,具有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的专业注册会计师是反倾销团队不可或缺的关键成员。同时,要求会计师还要熟悉反倾销的法律程序,并且有相当的外语水平。
(三)团队中是否有较高水平的翻译人员
提起反倾销的外国管理当局使用的都是外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中国应诉企业接到的外国资料是外语的,调查问卷也需用外语回答,提交的证明材料也要翻译成外语,因此翻译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工作量很大。同时,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涉及法律、会计、外贸、产品等很多专业知识,不是单纯的专业翻译人员就能胜任的。因此,反倾销团队中需要外语水平高同时又了解会计、外贸等知识的专业律师。
■结论
2008年上半年,全球共发起85起反倾销新的立案,中国产品位居首位,为37起,占比43.5%,中国仍是全球反倾销调查最大的受害者。如果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必将逐步丧失海外市场,转而在竞争更加激烈的国内市场寻求生存的机会。在当前金融危机带动的经济危机形势下,反倾销案件必然越来越多。
在很多企业还不知道反倾销是何物时,一些精明的商人已经从中发现了巨大的商机:有的企业把反倾销当做淘汰竞争对手、加快企业发展的契机;有的企业专门通过新出口商复审程序挤入已经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市场。
因此,不应诉相当于彻底放弃,应诉相当于一项新的投资。中国企业必须尽快熟悉反倾销的有关知识,端正认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国际贸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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