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08年节能减排12项重点

来源:中国陶瓷网 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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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
      会议认为,2007年,各地区、各部门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实现5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会议指出,为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必须明确工作重点:(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方和企业,要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四)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公布今年需开工建设的烟气脱硫电厂名单,年终公布建设情况。尽快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九)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管理办法,推进环保收费改革。适时启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十)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十二)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责任编辑: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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