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来,佛山11家陶企被诉侵犯版权

来源:《陶瓷信息》 20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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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近日佛山市部分陶瓷企业因生产侵犯他人版权的陶瓷产品而遭遇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为规范佛山市陶瓷企业合法使用他人版权的行为,降低企业的侵权风险,由佛山市版权局主办,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承办的陶瓷行业版权培训于6月25日下午在佛山市创意产业园举办。

  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副会长白梅,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秘书长鲁红霞,佛山市版权局副科长劳燕贞,及各企业负责人、法务工作者、生产负责人、市场部相关人员等一同出席此次活动。

  劳燕贞对陶瓷行业版权问题进行培训,她指出,从2011年起,共有11家陶瓷企业(门店)被投诉侵犯版权,其中9家为涉外投诉(投诉者为外国人),南海区2家,禅城区7家。

  劳燕贞表示,有美术图案的陶瓷产品会涉及到版权,因此,企业自己设计创作的作品,要保留创作证据,包括版权登记证书,设计创作的原始稿件,公开发表的佐证(如公司的产品发布图册)。另外,如由他人委托生产,需要要求对方提供合法授权(如版权登记证书,设计创作原始稿件,版权转让或许合同等),并在合同中约定对方的版权责任。

  据劳燕贞介绍,陶瓷企业生产(完全复制、修改后复制、剽窃)、销售、展厅展示、公司宣传册、网站图片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版权的,需追究其民事责任(司法诉讼)、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如果涉及到侵权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自己创作的产品,提供创作证据;他人委托的,如是提供委托人的信息,要求委托人补充提供合法授权(来源);如被处罚或赔偿以后,向委托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认为对方诈骗或有意隐瞒,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拍照、往来通讯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由于陶瓷行业中的侵权事件会涉及到宗教问题,在涉外交易中也要注意宗教问题,佛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工作科科长梁禮臻还向与会者介绍关于伊斯兰教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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