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擅自举办户外陶瓷展销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6-04-19
阅读量:1790
     由市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禁举办户外陶瓷展销活动的通告》今天起实施。根据《通告》,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户外陶瓷展销活动。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通告》,已开始并还在进行的户外陶瓷展销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并恢复户外展销场地原状。逾期不清理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场地出租者。从今天起,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批准户外陶瓷展销活动。擅自举办此类活动或擅自提供户外场地的,依法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是为维护我市正常的市场及社会秩序,保持整洁的市容市貌,预防借陶瓷展销之名进行诈骗等行为。
责任编辑: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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