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予退税?

来源: 2005-12-15
阅读量:299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况的,对该笔出口业务一律不予退税。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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