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2年起试点增值税改革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10-31
阅读量:1829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作出以下决定。(—)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从保证税制公平的角度,增值税扩围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为部分企业减负;从保增长、调结构的角度,增值税扩围为市场主体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保证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他进一步分析,之所以选择在上海率先试点,是因为其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都比较发达,更容易总结经验。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人大教授安体富则,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大方面。缴纳相关增值税的企业和个体户是直接受益者,尤其是有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虽然试点仅在上海进行,但增值税覆盖面较大,试点所能带来的优惠力度至少达千万元级别。

责任编辑:罗丽明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了解更多请移步微信公众号
0条评论
相关推荐资讯
海报
中陶网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