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昨起对商业地产增税调控 房产预征率5%

来源:搜房网 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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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地税局、市房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1日开始对非住宅(含商铺、写字楼、厂房等)转让征收5%的土地增值税和3%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在武汉转让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将减少8%的收益。

    根据通知,对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依法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进行联合控管。征收税务机关以房地产转让评估价格或者成交申报价格,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依据,依规定先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为5%。

    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账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武汉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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