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终结是禁用还是误读?

来源:中国陶瓷网整理 2010-07-23
阅读量:1845
    6月22日,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指出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于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9月有效期满。
 
    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今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针对某些媒体的“误读”报道,7月18日,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再评选“中国名牌产品”,而正在研究并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但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一定要改变、创新。
 
    据了解,从2001年开始,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并于2005年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选。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因此最后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名单停留在2007年。
 
    而在此前一年,2007年8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发布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称原建筑陶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自2007年9月1日起不再保留。
责任编辑:梁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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