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老板欠薪逃匿定为刑事案

来源:陶瓷信息 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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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省内频繁出现的老板走佬、工人讨薪无望情况,广东省劳保厅厅长刘友君16日提请全国人大代表修改《刑法》,将“欠薪逃匿”行为判定为刑事犯罪,严惩“逃匿老板”。

  广东是老板欠薪逃匿的高发区,因《刑法》中没有欠薪逃匿罪名,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对欠薪逃匿者采用行政手段处罚,不足以威慑逃匿者。

  刘友君说,政府支付欠薪存在风险,更合适的办法是设立“欠薪保障基金”,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他进一步提议,从广东结存超百亿元的失业保险金中抽取“一小部分”,再由各级别财政划拨“一部分”,加之企业缴纳,保证劳动者在遭遇欠薪逃匿者时,仍能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称,到时候是否使用“欠薪逃匿罪”这个说法,可以再讨论,但这一提议一定会由广东代表带到明年的全国“两会”上去。
责任编辑:杨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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