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一VS高时的“大理石瓷砖”名称之争,历时8年半,简一获得最终胜利!
近日,简一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闽民再 615、616号民事判决书,事关高时于2016年起诉简一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的案件。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抗诉书中认为,“大理石瓷砖”名称能够指代具有大理石外观的一类瓷砖产品,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简一可依法使用该名称指代具有大理石纹路、质地的瓷砖产品。
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大理石瓷砖”不构成虚假宣传,纠正原审判决禁止简一使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的错误。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变更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原一审判决,删除判项中停止使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的内容,维持其他内容。
11月25日,简一在其总部举办了“大理石瓷砖”终审结果通报会,向行业同仁宣告了“大理石瓷砖”通用名称抗诉胜利的消息。
下面,中陶君带大家回顾简一与高时持续八年半的纷争。
1.两被告在其产品和广告、对外宣传中采用“大理石瓷砖”名称,并称“源石材产于意大利”“让绝迹的名贵大理石复活”,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包含大理石成分,甚至让部分消费者误认为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对商品成分、产地进行虚假宣传。
2.两被告在其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多次宣传产品“无辐射”、“绿色环保”等等,与事实不符。
3.“大理石瓷砖”并非属于大理石,二者本身属于不同的建材,材料属性不同,没有横向可比性,然而被告捏造“色差”、“抗污能力”等大理石并不存在的特性负面描述和片面比较,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无法自主选择和判断,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一审判决后,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的何新明发出呼吁,“简一的大理石诉讼案,已经不是一个企业的案件,是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权益。号召广大生产销售大理石瓷砖的企业,行动起来,抱团反击,支持简一上诉,争取打赢这场官司。”随后,东鹏、大角鹿、欧神诺、金意陶、卓远、特地、通利、玛缇等一大批陶企纷纷响应。
简一董事长李志林表示已经提起上诉,“有大家支持,我们很有信心打赢这场保卫战。”
简一在CCTV投放的广告
该判决一出,有石材行业媒体发布《“瓷石大战”终极一战:简一被判定虚假宣传,“大理石瓷砖”被禁》一文,提出了“大理石瓷砖”被禁用的结论。对此,李志林表示“我们继续战斗!”,遂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认为,“大理石瓷砖”由两个同属建筑装饰材料的词语组成,并且两类产品的功能用途具有相似性,存在选择替代关系,相关公众容易对“大理石瓷砖”的成分来源产生误解,误以为是瓷砖当中含有天然大理石的成分。简一使用“大理石瓷砖”商品名称损害了该产品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在收到重审二审判决书后,简一当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抗诉书当中,福建省检察院明确指出,“大理石瓷砖”名称能够指代具有大理石外观的一类瓷砖产品,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决认定“大理石瓷砖”不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再审
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至此,简一与高时关于“大理石瓷砖”名称之争终于尘埃落定,简一迎来迟到了八年半的正义,“大理石瓷砖”名称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在通报会上,李志林对各界人士的鼎立支持表示感谢。他说,“诉讼标的很小,只有1块钱,但背后意义却十分重大。”
表面上看,这是高时就简一能不能使用“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的两家企业的法律诉讼,本质上却关乎整个瓷砖行业,因为“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是瓷砖行业首创,而且使用了7年多,有几百家瓷砖企业都在用的通用名称。如果简一不能用,所有瓷砖同行也不能使用。
表面上看,诉讼是关于“大理石瓷砖”在商业上有没有存在“虚假宣传”的争论,本质上是在坚守创新和封杀创新上,两个行业在观念和意识层面的较量。
对于这起诉讼,李志林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当今世界正遇百年之大变局,国家也在转型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路在哪里?路就是要构建新质生产力。每个企业需要打造自己的内生动力,而不是盯着别人碗里的肉。构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就是创新,拥抱创新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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