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有人被诈骗、有人非法“搞钱”,总涉案金额数亿!

来源:中国陶瓷网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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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夹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的一场庭审在陶瓷行业引起了高度关注。

据悉,夹江多家陶瓷企业、销售公司的销售负责人、销售人员均出席旁听了这一场庭审。开庭审判的案件主要内容为:夹江某大型陶企销售人员利用从事销售工作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80多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因此,该销售人员被当庭宣判处以有期徒刑。

实际上,近年来,陶瓷行业一些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集资、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占有客户资金的案件并非个例。他们当中不少人因赌博、贪婪、无节制消费等而导致自身背上沉重债务,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行违法之事捞财,最后走上违法的道路。


01

汪某等人利用电商平台诈骗超117亿元,29家陶企掉入“陷阱”。

这是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非法集资案件。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被告人汪某等人利用“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集资诈骗超过117亿元,造成数万个加盟商家损失63.59亿元以上。法院公布了多份“中佳易购”涉案区域经理的判决书,据不完全统计,仅4份判决书就有超过29家陶瓷卫浴企业掉入“陷阱”,合计损失近2400万元。其中,河南一家瓷砖经销商被“中佳易购”扣留的返款就高达1100多万元,导致自身欠款接近2000万元。其他28家陶瓷经销商合计损失超过340万元。

法院对汪某等人集资诈骗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被告人汪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02

案中案!陶企董事利用职权非法攫取大量钱财,涉案金额达6亿元。

据网络公开信息及相关媒体报道的消息,陕西省神木市发生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神木当地居民刘某明以收购一大型煤矿为由,实施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手段,涉及受害者近千人,其中有两名被骗的受害人无奈自杀。涉案金额高达40亿元,检察院公诉时公布查实金额近16亿元。最终,刘某明被判处无期徒刑。

值得关注的是,公安局在侦办刘某明集资诈骗案的过程中,查出了案中案。

经调查,该诈骗案幕后还有几只无形的“黑手”在非法攫取诈骗资产,非法转移或侵占刘某明诈骗得来的资产。其中幕后“黑手”之一包括某陶企的董事娥某(化名)。当时娥某是市、县人大代表,还是全国三八红旗手、省工商联执委、神木市市长联络员。

刘某明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介入侦办。然而,娥某却将刘某明集资诈骗案视为攫取刘某明诈骗资产的良机,积极活动串通,为诈骗嫌犯刘某明保释。刘某明被取保候审释放后,将所有资金进行了转移,另有其80辆豪车如有劳斯莱斯、宾利、法拉利、路虎等,以及多处房产也不翼而飞。其中包括给娥某的一家公司转入了人民币超6亿元。

娥某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的赃款转移,违反了保证人的法定义务,依据行为的情节内容,可构成共同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03

梁某某等人以建立陶瓷基地项目为由非法集资1.41亿元。

2023年,一地公布了8个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梁某某等人以建立陶瓷工业基地项目为由的集资诈骗案。这些案件引发了陶瓷行业广泛关注。

据了解,梁某某系贵州省广东**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无任何资金,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梁某某以建立大方雨冲陶瓷工业基地项目为由,组织以王某某、吴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招商部向全国各地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集资户的投资额分为1.2万元、3.2万元、9.2万元三个档次,上不封顶,分红比例为月息2%、4%、6%,每月二次分红,一年还本。

仅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该公司集资款收入实际金额1.41亿元。梁某某将其中533万元购买八辆高档汽车,用130万元购买房屋,用470万元购买无经营权项目,用250万元送给他人;招商部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将各自分得的100万元~2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偿还债务,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仅为730万元。案发时尚有3892万元未能归还。

最后,公安局以梁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对梁某某等15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案件定性,判处梁某某、王某某等人死缓、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04

瓷砖经销商以进货为由,为他人非法吸收存款300余万元。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网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经营一家瓷砖店,因朋友介绍结识周某某。二人相识后,周某某逢年过节都会到张某某家走动,并通过旅游带礼物的方式不断取得张某某信任。而后,周某某向张某某提出做生意需要用钱,让张某某帮其筹措资金,并允以利息回报。张某某信以为真,除了将自己手头资金借给周某某外,还宣称自家瓷砖店进货缺少资金,承诺短期内借款并给予高额利息为回报,诱骗江某某、吴某某等15人,获取资金共计300余万元借给周某某。

该案件在开庭审理后,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以上这些案例为陶瓷行业提供了重要的警醒作用:告诫所有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者,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大家平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对非法集资等诈骗手段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切勿被高息、高额回报、亲情等诱骗掉入陷阱。

值得一提的是,在刚刚过去的6月,是全国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月。针对业内频发的非法集资与职务侵占现象,夹江陶瓷协会于近期作出了行动:夹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服务点正式在夹江陶瓷协会挂牌。依托服务点,陶瓷协会将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为陶瓷行业从业人员普法,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掌握法律知识,从而推动整个陶瓷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图片来源:陶商资讯

夹江西部瓷都陶瓷协会秘书长宁安全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犯罪的销售员做出刑事判决,对陶瓷行业的企业、从业者是一次教育和警醒。作为企业员工,必须具有法律意识、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对法律心怀敬畏之心,踏踏实实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正当的劳动报酬。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于未然。

责任编辑:刘思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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